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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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湖北省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成果展示及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2017-04-11 点击数:

关于举办第二届湖北省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成果展示及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高研会〔2017〕2号

湖北省各高等学校:

为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对实践教学中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优秀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和推广;同时,为校企间、校校间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决定在2017年举办“湖北省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期间同时举办“第二届湖北省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展示及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展对象

1.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是指各高校围绕实验教学需要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己设计、研发、制作并已在教学实践中得到运用的教学仪器设备。

2.本次评选的自制仪器设备分为电类、机类和其它三大类。

3.已参加第一届湖北省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展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展。

二、活动内容

1.作品展示。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参加2017年9月21日-22日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2017年湖北省高校仪器设备展示会“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成果展示”活动,采取以实物作品展示为主、展板展示为辅的形式(具体事宜见附件1)。

2、座谈交流。在展示期间将组织参展教师与部分参展企业座谈、交流,促进校企间、校校间的沟通交流。

3、优秀作品评选。此活动产生的优秀作品数量原则上为申报项目总数的40%左右:产生的一至二等奖设为20项,其中:

最具推广价值作品(一等奖):5个

最具实用价值作品(二等奖):15个

三、评选组织

1、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邀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管理工作分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湖北省部分高校相关专业的专家以及参展企业的代表组成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此次活动的评审工作。

2、按照参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评选体系及说明见附件2)。

四、申报要求

1.学校推荐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推荐。各高校应推荐已用于实验教学一学年以上,反映良好,安全可靠,无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的作品参加申报,凡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2.材料介绍

各高校推荐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时,需提供参评仪器设备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作品简介(包括完成单位、完成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作品的作用、功能等简介),字数限800字以内;

(2)主要性能及特色(从教学性、实用性、科学性、启发性、创新性等5个方面进行简要介绍),字数限1000字以内;

(3)支撑材料。包括:3-5张设备照片,专利证书及其它获奖证书扫描件,教学应用证明(学校教务处盖章),安全性论证(所在院系盖章)和学校推荐意见(学校实验室设备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教务管理部门盖章)。

3.以上材料和展板电子稿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6月15日期间报展会筹备组邮箱:sbc17@whu.edu.cn.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72466,18086601417

胡老师 027-68772415,13886069721

、其他事宜

1.请各高校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应用证明和推荐意见等应加盖学校印章。同时,请各常务理事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并带头示范。

2.湖北高仪展期间,除对获奖作品进行评选外,拟举办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验交流及校企合作交流活动,以推动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研发应用及成果转化。

3.后期宣传推广。入围及优秀成果将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会刊《实验室管理与研究》进行后期成果发布宣传。

附件1:参加第二届湖北省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成果展示及评选活动的说明.doc

附件2: 第二届湖北省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成果展示及评选活动评选体系说明.doc

附件3:参评、参展回执表.doc

附件4:展板背景.jpg

                                  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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